天津市道路救助基金实施办法

天津市道路救助基金实施办法

怎样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2、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

道路救助基金的概述

经过一年的准备,《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颁布,这标志着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正式开始实施。2004年5月1日起实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首次提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

无法偿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符合垫付条件但因检验鉴定等原因暂时不能处理尸体的,殡葬机构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逐季度申报尸体存放等丧葬费用。第十五条无名氏死者的损害赔偿金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下称损害赔偿责任人)交付市救助基金...

道路救助基金无力偿还怎么办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6、社会捐款;7、其他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

道路救助基金如何偿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客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出院后怎么处理

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道路基金救助是什么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有下述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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