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第四章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参保人依照国家规定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缴费年限不同,住院医疗费报销的比例不同哟。第二十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农垦非农户籍居民(以下简称农垦居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户口所在区域统筹区市、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条区域统筹区做为一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单位,实行基金区域统筹、市县...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
(七)非我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且居住在我市的(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和居住本市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工作单位...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介绍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经2001年5月31日海南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
海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参保人依照国家规定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缴费年限不同,住院医疗费报销的比例不同哟。第二十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第一章
本省依照国家规定退休的人员适用本条例。外国人在本省就业的,参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的基本原则,实行全省统筹。第四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第四章
年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5%,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10倍,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第二十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第七章
由省人民政府解释。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第五章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向参保人告知有关医疗服务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告知收费明细情况。第三十八条统筹基金可以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服务项目结算等结算方式。具体结算办法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