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办法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第六章
第四十三条因下列情形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用;(二)在非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辅助器具配置费;(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外、工伤保险...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第二章
不再增加,其中的30%上解作为省工伤保险储备金。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设区的市工伤保险储备金不足支付的,按一定比例分别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垫付、省工伤保险储备金支付。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安徽省政府令
第247号《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3年7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学军2013年7月27日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第七章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协议医疗机构、协议康复机构、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费用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核定。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安徽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举证材料。举证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安徽工伤赔偿标准
安徽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
安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安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医疗赔偿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
滁州市工伤保险条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工伤住院费用由谁垫付?
工伤住院费用公司先垫付。工伤住院费用应由公司垫付,职工本人垫付的,确认工伤以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时一并给付;工伤认定后,由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而不是普通的医保支付。工伤保险基金除了要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