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主体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章
第五条保险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非专业语言,通俗易懂,并对其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第六条保险公司开办新型产品,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当与保险条款相一致。第七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_百度知...
第五条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描述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对信息披露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欺骗、误导和隐瞒。第六条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描述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对信息披露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欺骗、误导和隐瞒。第六条保险公司...
互助性质互联网健康险监管重点
26.保险信息披露的主体亦即保险信息的提供者,包括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以及保险信用评级机构,其中,()是最主要的保险信息披露者,负有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资者、保险监管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义务...
什么是保险主体,保险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亦称承保人,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亦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开办其他新型产品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后,应当比照本办法中最相类似的新型产品进行信息披露。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按下列方式给予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一)责令改正;...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5月10日,银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相较于2010年的版本,《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内容更加丰富,涵盖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新《办法》于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扩...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介绍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2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7号_百...
主席吴定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