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新型产品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新型产品信息披露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第十三条万能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保证利率和演示利率下的保费、死亡保险金和保单价值。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过去的经验,采用高、中、低三个不同的利率进行演示,并说明该演示利率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截至目前对于寿险销售误导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业界对于销售误导往往是参照《保险法》第116条、《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来界定的,你可以看一下这些法律法规。个...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主席吴定富二○○九年九月二十五...

投保人信息真实性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二)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五)定期寄送报告资料。第四条保险公司开办新型产品,...

保监会令2019年1号

保险会令2009年第4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华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会令2009年第3号)3、两个规定指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监会令2009年第1号)\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

(六)公司部门设置情况。第十一条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基本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产品目录、条款;(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说明书;(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产品基本信息。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六章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1〕6号)。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对资金运用有哪些规定

保险资金的运作,是安全参照国家条列规定,其中有保险国十条

全额退保的依据是什么?

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费用扣除应当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犹豫期退保可以获得全部保费。

如何理解新保险法第17条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新条文第1款来源自原《保险法》第17条有关告知义务条款的第一句。旧法将保险人有关保险合同的说明义务与投保人的明确告知义务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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